長照志工服務工作倫理101.02定
1.「留言簿」,內含住民相關重要訊息與先前志工之服務狀況。
2.不遲到,不早退。如遇要事無法值班,請需先完成請假手續。
3.為滿足住民個別需求,志工服務規定。
4.非本隊志工不得陪同值班或代班。
5.值班時,謹守崗位提供服務,不讓私人事務影響服務。
6.更換通訊處、電話或值班時間,請務必告知志工督導。
7.「傾聽與陪伴」為長照服務理念,勿心存「有能力助人之自我意識」。
8.尊重住民及家屬之知自主權、意見與隱私資料,應加以保密,不向無關人員透露,更不做為笑談資料。
9.值班中發生任何問題或疑問時,請找該單位人員或志工督導商討。
10.一律以志願服務工作隊隊員自我介紹,不宣揚自己的個人資料。
11.不索取及收受住民及家屬所給予之任何酬勞及贈品,亦不可私自給 予病患任何金錢、食物或藥品。
12.志工宜在會議或紀錄中分享工作心得,並隨時提供建設性的建議。
13.值班時不喧嘩、高聲談笑、吃零食及處理私務。
14.值班時遇本院員工要求做私人性質之服務可婉拒,受到不平等之待遇時,應向志工督導報告。
15.請共同遵同各組業務上相關規定。
琉璃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