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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管制藥品」 

 

台南市立醫院藥劑科 王重隆藥師

 

   民眾在藥局領完藥時,在仔細閱讀藥袋上的說明時,有時可能會有這樣子的疑問,「為什麼我領的藥品中有第四級管制藥品?那是什麼意思?那是毒品的一種嗎?不然怎會被管制?」、或者「為什麼我要在這張處方箋單子上簽名?」…等問題。

 

 依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對於管制藥品之定義,管制藥品係指下列藥品:

1、成癮性麻醉藥品

2、影響精神藥品

3、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                 319833_548063955224274_155415331_n    

 

   民眾在醫院藥局或社區健保藥局經由醫師所開立之處方藥所領用的藥並非都是管制藥品,一般慢性病藥(如高血壓、糖尿病用藥等均非管制藥品)僅需醫師處方就可領用。管制藥品一般常見於「麻醉性止痛藥」、「安眠藥」、「精神科用藥」、「鎮靜劑」等藥物。因為這類藥局對人體神經系統有相當之持續性影響,或可能具成癮性有濫用之顧慮,所以我們國家之政院衛生署對於此類藥均加強管制與管理,所以所有管制藥品均需造冊列管,每顆管制藥品使用均需有醫師處方箋才可領用。

 

   因為管制藥品具成癮性可能會對病患造成持續性影響,因此必需有醫師專業性的病情監控,所以所有管制那藥品使用均需有醫師處方箋才可調劑使用。

 

   我們國內衛生主管單位依對人體神經系統之影響性以及具成癮之可能性,將所有管制藥品分成四級。等級愈高著愈可能有成癮性之虞,所以第13級管制藥品之使用,需醫師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才可使用,同時病患於領取該管制藥品時應簽名証明有收到該藥品。因管制藥品具有高度成癮性,國外曾有醫療人員自行服用或施打卻假借病患使用的個案,因此為防止醫療人員的濫用職權,病患領取第1~3級管制藥品時,必需簽名,而簽名後的專用處方箋將集中保管以供衛生主管單位查驗。至於最低等級的第四級管制藥品一般不會有成癮現象,通常是屬於輕度之「抗焦慮劑」或「鎮靜劑」等藥物,這類管制藥品則無強迫規定(第4級管制藥品可用一般處方箋書寫而不需「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只會在藥品藥袋上特別註明是「本藥屬於第四級管制藥品」。

 

   由以上說明,我們便可瞭解什麼是管制藥品,以及為什麼藥師會要求民眾在處方箋單子上簽名的原因了。 

來源: 台南市立醫院

 http://www.show.org.tw/headline_detail.asp?no=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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