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說明
依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使用居家服務不限中、低收入戶,一般戶也可以提出申請。居家服務的補助額度,依個案失能程度補助服務時數:
(1)失能程度:
輕度:每月補助上限最高25小時。
中度:每月補助上限最高50小時。
重度:每月補助上限最高90小時。
超過政府補助時數者,則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2)補助經費:
每小時以180元計。 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 中低收入戶:由政府補助90%,民眾自行負擔10%;每小時補助162元,自付18元。 一般戶:由政府補助70%,民眾自行負擔30%;每小時補助126元,自付54元。
依據「失能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計畫」
一般戶輕度失能者:全額補助每月最高8小時,每小時補助180元;部份補助每月最高12小時,每小時補助90元,自付90元。
一般戶中重度失能者:全額補助每月最高16小時,每小時補助180元部份;補助每月最高20小時,每小時補助90元,自付90元。
一般戶極重度失能者:全額補助每月最高32小時,每小時補助180元;部份補助每月最高40小時,每小時補助90元,自付90元。
低收/中低收入戶失能者:全額補助每月最高25小時,每小時補助180元。
低收/中低收入戶極重度失能者:全額補助每月最高32小時,每小時補助180元;部份補助每月最高40小時,每小時補助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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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提供就近性照顧服務,內政部於97年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其中「居家服務」是服務項目之一,目的是讓生活自理能力缺損的老人或身心障礙者能在自己熟悉的家中得到適當的照顧。您可利用本日常生活活動能力(ADLs)幫家中老人評估一下,是否需要申請居家服務。
進行方式: 請依下表所列之進食、移位、如廁、洗澡、平地移動及穿脫衣褲鞋襪等六大項目,檢視長輩的「基本日常生活活動能力」(以最近一個月的表現為準)。如果您都勾選「不需要協助」,表示長輩無失能狀況;如果勾選「需要協助」1~2項表示輕度失能;3~4項表示中度失能;等於大於5項以上表示重度失能。
注意事項: 如果檢視結果長輩失能程度在輕度以上,請自行與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聯繫,由專業人員進一步評估長輩的實際服務需要。 基本日常生活活動能力(ADLs)
(若個案有使用輔具,則以輔具使用之下的情形評估其巴氏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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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服務開始囉!!!!!>
國淳基金會已經開始為屏東潮州鎮.竹田鄉.新埤鄉民眾提供社區服務囉!!!
若有需要居家服務之社區民眾,歡迎與我們聯絡!!!
我們也提供長期照顧社區服務資源咨詢,歡迎多加利用!!!
詳情請洽:(08)771-0308分機11 林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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