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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政男(老年精神科醫師)

 

中國時報頭版昨天出現了一則方塊廣告,黃底黑字醒目寫著不甚通順的文字,依稀可以看出是要告知某人購書費用問題,上頭還列了刊登者的身分資料。廣告一出,引來眾多臆測,結果新竹一家安養院出面澄清,是應一位失智榮民住民的要求,幫他完成心願。

 

 

哇,基本上這是非常感人的事情,安養院人員願意花時間心力幫失智老人家完成心願。人生是一個圓,到了老年期,自己會跟自己算總帳,一生走來,是非功過、恩恩怨怨、對誰好或者虧欠了誰,老了以後都會在心裡盤算,引發種種情緒,然後想要試圖彌補。一般老人家如此,失智長者亦然,只是失智長者因為生病的關係,要執行這樣的企圖,困難重重,需要人家幫助。

 

重點來了,如果失智老人家提出心願,照顧者應該怎麼面對?是有求必應,一律辦到?還是慎加過濾,量力而為?抑或不予理會,反正已經失智了,什麼也不知道?

 

答案就在上述三者之間,因人因病情因照顧者能力而定,沒有標準做法。然而基本原則是有的,這是照顧失智長者必須注意之處,否則原本的好心好意,卻可能引來無謂的麻煩。

 

第一,要確定失智長者的真正意向。比如一位失智榮民,如果提出想要搬回大陸老家居住,字面上的要求如此,但背後的情緒需求,可能是思鄉、想爸媽,或者不滿意目前的生活,不一定真的想要落葉歸根。失智長者因為認知功能缺陷,內在慾望與情緒的表達會有困難,很多時候只能用剩餘的記憶資料來述說,照顧者應探求背後的真正情緒需求。

 

第二,如果是基於錯誤記憶、無中生有的想法而產生的心願,未必要執行,比如失智長者突然說鄰人的田地是四十年前從自己手中竊取侵占的,現在打算要回來,為人子女者必須先釐清事實,而非照單全收。

 

第三,失智長者,特別是中重度以上的失智老人家,有時會突發奇想,比如想要找兒時某某親屬、鄰居,或者想要回到過往居住地,這些想法,如果只是一時性的,講過就忘,不會重複再提,那麼未必是老人家的真正心願,可以給予轉移安撫。

 

第四,如果確定失智老人家一再重複述說某些心願,而且有事實根據,但不方便執行,可以視老人家的認知狀況用可行的方法來滿足老人家,而非一五一十照做。比如新聞中的失智榮民,看起來失智程度不輕,未必能分辨報紙廣告真假,照顧人員可自行製作樣本給老人家,或許就能達成心願,不必真的花錢登報紙。

 

第五,如果真的要確實執行失智老人家的心願,也須徵求家屬或監護人的同意,特別是老人家如果重度失智,欠缺行為能力,更須謹慎。比如新聞中的廣告,刊登前,應先徵詢失智榮民的家屬,而如果沒有任何家屬,或許退輔會或其他社政單位是法定代理人。目前個資法規定嚴格,照顧人員宜注意相關規定。有時候還得注意,失智老人家可能有好幾位家屬,這位同意了,那位未必許可,如有牽扯利害衝突,容易引發紛爭。

 

去年奧斯卡提名影片《內布拉斯加》,就演了一位認知功能缺損的老人家,誤信報紙廣告,千里迢迢跨州越城,要去兌領彩券的故事。家屬後來怎麼做?安養院人員可以去看一看。

         摘自草療老年精神醫學組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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