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傷病卡申請方法


一、 申請資格:


1. 須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
2.
先天性凝血因子異常
3.
嚴重溶血性及再生不良性貧血
4.
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5.
需終生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
6.
慢性精神病
7.
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 (G6PD代謝異常外)
8.
心、肺、胃腸、腎臟、神經、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型及染色體異常
9.
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二十,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十;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
10.
受腎臟、心臟、肺臟、肝臟及骨?移植後之追蹤治療
11.
小兒麻痺、腦性麻痺、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肺臟等之併發症者
12.
重大創傷且嚴重程度到達創傷嚴重程度分數十六分以上者 (INJURY SEVERITY SCORE 16) (一年後再重新評估及申請)
13.
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者。需使用呼吸器至少連續三十天,每天依賴呼叫器至少六小時,且造成呼吸之衰竭之原因尚未排除,或臨床上及生理方面仍未達穩定狀態,目前持續使用中,短期內無法脫離 (三個月後重新評估及申請)
14.
因腸道大量切除或失去功能,或其它慢性疾病引起嚴重營養不良者,給予全靜脈營養已超過三十天,口攝飲食仍無法提供足量營養


15. 因潛水、或減壓不當引起之嚴重型減壓病或空氣栓塞症,伴有呼吸、循環或神經系統之併發症且需長期治療者
16.
重症肌無力症
17.
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18.
脊髓損傷或病變所引起之神經、肌肉、皮膚、骨骼、心肺、泌尿及胃腸等之併發症者,其殘障等級在中度以上者
19.
職業病
20.
急性腦血管疾病
21.
先天性肌肉痿縮症
22.
外皮之先天畸形
23.
痲瘋病
24.
肝硬化症
25.
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心臟、肺臟等之併發症
26.
烏腳病
27.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指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
28.
運動神經元疾病其殘障等級在中度以上或須使用呼叫器者
29.
肝硬化症
30.
庫賈氏病
31.
其他經保險人認定後,由主管機關公告之傷病


二、 須準備文件:



1. 全民健康保險系統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一式二聯,可洽健保分局領取或由本局傳真系統回覆取得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下載
2. 特約醫院、診所開立三十日內之診斷證明書。但前項申請書已加蓋醫師及特約醫院、診所戳章者,得免送診斷證明書。(申請書及證明書之診斷病名欄,應加填國際疾病分類碼)
3.
身分證需正反面影本,兒童得以戶口名簿代替


註: 申請補發:重大傷病卡於有效期限內如有遺失或損毀,保險對象可填寫「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卡遺失補領申請書」並隨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郵寄或親自送件,向健保分局(各地區全民健康保險分局均可)申請補發,不必再附診斷證明書


三、 可享福利資源:



1. 經醫師診斷確屬重大傷病相關之治療,可免部份負擔。
2.
於住院期間有檢驗報告,但是出院後才確定診斷為重大傷病並申請者,仍以申請日為重大傷病證明卡的生效日。但該次確診檢驗的當次住院得核退部分負擔費用。
3.
因重大傷病住院,但於住院期間死亡或因其他不可歸責的因素等,無法在住院期間提出申請,那麼該次住院的部分負擔,可申請核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琉璃光老人長照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