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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光老人長期照護中心親屬探訪住民須知
一、為宏揚倫常孝道,親屬應經常撥空探訪養護老人,以聊慰老人思鄉之情。
二、親屬探訪養護老人之時間訂為上午九時至晚上八時三十分止。
三、親屬探訪養護老人時,請先至護理站登記。
四、親屬探訪養護老人時,請勿贈送貴重物品給老人,如金器類及大量金錢,以防遺失。
五、親屬探訪養護老人時,請勿攜帶糯米類食品(如年糕、麻糬、粿粽等不易消化之食物)及較易發生危險之物品(刀、剪、針、火柴、打火機),以防意外發生。
六、親屬探訪養護老人時,若有攜帶食物應先告知護理人員知悉,餵食時,務必俟老人將食物吞嚥完後方可離開。
七、親屬探訪養護老人時,所攜帶食物如有加熱之需要,可洽請護理人員協助。
八、親屬若攜帶食品孝敬老人時,應請適量即可(一次量為限),以防食品食用不完而腐敗,使老人引起腸胃問題。並嚴禁於院區用火烹煮,以維公共安全。
九、親屬請勿在老人床邊周圍食用食品,以免滋生蟲蟻噬傷老人,並應請親屬離開時,為老人清理乾淨。
十、親屬探訪養護老人時,若推養護老人離開護理區時,請務必告知護理人員。
十一、親屬探訪養護老人時,若察覺養護老人有異常時,請立刻通知護理人員處理,有任何養護問題需諮詢時,請洽護理人員。
十二、養護老人如請假外送醫院就醫或請假返家時,請家屬自備車輛,並應親自護送老人回中心。
十三、養護老人之緊急聯絡人住址、電話若有異動時,請即告知本中心護理人員,以便聯絡老人事宜。
十四、親屬若攜帶小孩探訪老人時,請約束孩童嘻鬧亂跑行為,以防撞碰而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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